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河海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规定》(河海校政[2010]116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对象
预答辩是我校硕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拟于2025年6月申请硕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拟于第一批(2025年4月1日左右)送审的硕士生,预答辩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拟于第二批(2025年4月15日左右)送审的硕士生,预答辩应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预答辩主要考察内容
1.论文创新性工作是否完成、创新性是否足够满足河海大学硕士论文要求;
2.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需提供纸质版论文初稿5本(预答辩会场使用);
3.提交的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是否基本规范。
四、预答辩组织形式
1.预答辩采取按各系所分组答辩的形式。每组选派不少于5名副教授(或相当职 称)组成预答辩专家组,其中至少1名预答辩专家来自校外。专家中至少有1人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 (徐俊增、曾文治、冯建刚、朱成立、刘兴平、杨士红、佘冬立、张洁、陈菁、邵光成、夏继红、钱尚拓、郭相平、翟亚明、操信春)。预答辩专家组秘书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或博士后担任。导师不能作为自己学生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2.预答辩采用PPT口头报告及问答的形式进行,PPT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口头问答时间不少于10分钟。学生须在预答辩前三天将纸质版学位论文初稿送至预答辩专家手中,并以PPT形式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专家根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3.预答辩需提前公布预答辩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
五、预答辩结果及处理办法
1.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进行打分排序,并做出“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2.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3.未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预答辩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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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